化工单元操作实训室安全守则
日期:2021-09-15 18:52:31  发布人:食品化工系  浏览量:34

实训室安全守则

一、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制定本实训室安全制度、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。

    二、实训室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,定期检查,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,应予以坚决制止,并做好必要记录。

    三、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,不得随意排放废气、废水,不得随意丢弃废物,不得污染环境。

    四、实训室要落实防火、防爆、防盗、防辐射污染等方面的安全措施,并定期进行检查。

    五、剧毒、易燃易爆、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的物品,必须指定专人管理,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领用、存放和保管,使用时注意安全操作。

    六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气体钢瓶,不得随意摆放,违章操作。

    七、用电需确保安全,严禁乱接乱拉电线。

    八、实训室要严格执行准入制度,未经安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实训室。

    九、实验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,熟悉实训室及周围环境,如水阀、电闸、安全门、灭火器及室外水源的位置。

    十、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。任课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,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,实验人员不得擅离现场。

十一、离开实训室时必须关闭电源( 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)、水源、气源、门窗。最后离开实训验室者要负责检查。

十二、节假日和寒暑假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锈蚀和霉变、防盗等相关工作。

    十三、若发生实验类重大安全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时,要注意保护现场,并立即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。出现意外事故时保持镇定,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及时逃生报警,如有可能,采取力所能及的控制措施。

    十四、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,要追究个人责任,并予以严肃处理。

核发:食品化工系 点击数:34 收藏本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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