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化工系2023年实验实训室
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
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》(教科信厅函〔2021〕38 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发厅函〔2022〕11号)精神,确保食品化工系实验实训室安全有序运行,保障食品化工系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,结合食品化工系工作实际,特制订食品化工系 2023 年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
为加强食品化工系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,成立食品化工系2023年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,全面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,具体人员如下:
组 长:李彦斌
副组长:张苗 曾蓉
成 员:罗小芬 石扬 李晓月 白雪 陈璐 董志波 赵永丽 黎进雪
二、实验室安全责任人
食品化工系各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、安全员见表1。各实验室责任人、安全员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。
表1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
序号 |
实训室名称 |
安全责任人 |
安全员 |
1 |
显微镜实验室 |
白雪 |
白雪 |
2 |
微生物实验室 |
白雪 |
白雪 |
3 |
基础化学实验室 |
李晓月 |
李晓月 |
4 |
食品检验室一 |
罗小芬 |
赵永丽 |
5 |
食品检验室二 |
罗小芬 |
黎进雪 |
6 |
食品资源库 |
陈璐 |
陈璐 |
7 |
药品间 |
罗小芬 李晓月 |
赵永丽 李晓月 |
8 |
化工单元操作间 |
曾蓉 |
曾蓉 |
9 |
烹饪实训室 |
董志波 |
董志波 |
三、检查范围
本次安全检查范围:食品化工系所有实验实训室。
四、检查内容
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要依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2年)》(附件1),检查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,安全教育培训情况,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,重点是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情况、危险化学品管理、生物安全、危废处置、安全文化建设、安全应急演练等内容。
五、工作安排
(一)部门自查自纠阶段(9月1日-9月30日)
1.食品化工系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小组,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,参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2 年)》,组织对各类实验实训室进行自查。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将安全检查记录单提交到系教学管理科。
2.各实验实训室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,坚持即时即改、立行立改原则,制定整改方案,及时开展隐患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,做到闭环管理,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。
3.食品化工系对自查自纠进行汇总,并报送综合治理办公室;同时依据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2 年)》将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相关资料归类建档,以备检查。
(二)迎接学校检查阶段(2023年10月8日-2024年1月10日)
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全校实验实训室进行检查,重点检查各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落实情况,检查自纠自查和实验实训室安全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。对于本次安全检查工作敷衍推诿、办事拖拉或不作为的,或无正当理由经催办仍不能按时、按要求完成的,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相应处理。
六、工作要求
1.提高认识。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安全红线意识,深刻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,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。
2.强化落实。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要扎实开展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行动,对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进行“全过程、全员、全方位”排查,重点做好易燃、易爆、易制毒、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,杜绝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,加快构建安全保障长效机制,着力提升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水平。
3.持续整改。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要坚持问题导向,持续推进实验实训室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整改,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。要全面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,建立并完善实验实训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,持续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环境。
附件:1.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2年)
2.食品化工系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记录单(2023年)
食品化工系
2023年9月18日